任建新律师亲办案例
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
来源:任建新律师
发布时间:2020-11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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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:郭某,女,汉族,198481日出生,职业教师,住天津市XXXXXX,身份证号120...................,电话151XXXXXXXX

被告:张某,男,汉族,1959721日出生,住天津市XXXXXXX号楼XXX号,身份证号120..............,电话139XXXXXXXX139XXXXXXXX(张某之兄张某平电话),130XXXXXXXX(张某父亲张某甫电话)

被告:王某,女,汉族,19611126日出生,住天津市XXXXXXX号楼XXX号,身份证号120.................

诉讼请求:

1、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60万元。

2、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。

事实和理由:

二被告系夫妻关系。自20141月起,二被告因生活所需以及经营周转陆续向原告的父亲郭A有借款。201671日,郭A有和张某进行对账,张某尚欠郭A460万借款未还,当天张某亲笔撰写并签署总借条一张并制定还款计划。201678日,张某再次亲笔撰写以及签署承诺书一份,承认借款事实,并且承认是和妻子王某的共同举债行为并制定了还款计划。

20161018日,郭A有去世。原告郭某是郭A有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。原告因工作繁忙,故委托堂兄郭B处理索要欠款事宜。郭B多次找被告催要欠款,被告均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予清偿。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贵院,望贵院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此致

津南区人民法院

原告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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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建新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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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任建新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大道政通(天津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201*********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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